长沙银行根据汇出行指示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汇款方式包括电汇、信汇和票汇,目前常用的是电汇。
1.线上办理。满足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长沙银行企业网银办理全流程线上化的汇款业务。支持企业通过网银查看收款报文、提交资料、自助入账、完成收支申报等。
2.费用少。与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相比,汇款手续简便、费用低廉。
3.速度快。电汇速度较快,有利于出口商及时收款,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4.操作简便。操作简单易行,适用范围较广。
出口货物或提供跨境服务/劳务等有涉外收汇需求的企业。
1.长沙银行收到汇出行发出的汇款指示电报;
2.长沙银行通知企业到款,审核企业提交的符合国家外汇/跨境人民币管理规定的业务背景资料(如需),向收款人解付汇款;或企业登录企业网银自助办理入账。
长沙银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以约定汇款方式委托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将一定金额的款项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汇款方式包括电汇、信汇和票汇,目前常用的是电汇。
1.线上办理。满足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长沙银行企业网银办理全流程线上化的汇款业务,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支持企业通过网银实时查看款项境内外处理进度。
2.费用少。与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相比,汇款手续简便、费用低廉。
3.速度快。电汇速度较快,有利于出口商及时收款,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4.操作简便。手续环节少,操作简单易行,适用范围较广。
进口货物或接受跨境服务/劳务等有涉外付汇需求的企业。
1.汇款人通过线下或企业网银向长沙银行提交《汇出汇款申请书》及符合国家外汇/跨境人民币管理规定的的业务背景资料。
2.长沙银行对汇出汇款业务背景资料审核无误并扣划汇款人备付资金后,向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发出汇款指示电报。
3.海外联行或代理行按长沙银行指示向收款人解付汇款。
长沙银行将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通知给出口商的业务。
使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商及时收到经证实真实性的信用证或修改。
信用证项下出口商。
1.长沙银行收到国外来证或修改后,通过核对密押证实其真实性。
2.长沙银行将信用证或修改通知出口商。
长沙银行在信用证项下为出口商提供的集单据审核、寄单索汇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1.风险较低。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为出口商提供了有条件付款承诺。
2.费用转嫁。开立信用证等银行费用可由进口商承担,对出口商较为有利。
1.不了解或不信任进口商资信情况,需对方银行提供额外承诺的出口商。
2.需向本地银行申请打包贷款,为准备出口货物进行资金融通的出口商。
1.出口商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后,向长沙银行提交出口单据。
2.长沙银行审核单据后,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3.国外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
4.国外开证行到期向长沙银行付款,长沙银行向出口商解付。
长沙银行受出口商委托,凭其提交的出口商业单据和金融票据通过国外代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业务。
出口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
1.费用低廉。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企业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2.简便易行。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3.风险较小。进口商只有承兑或付款后才能提取货物,与赊销方式相比,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小;与汇款方式相比,有一定付款保证。
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且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备货和发运的出口商。
1.出口商备货发运后,将有关单据提交至长沙银行办理托收。
2.长沙银行将托收单据寄至国外代收行进行索汇。
3.国外代收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进口商。
4.进口商到期通过代收行向长沙银行付款,长沙银行向出口商解付。
长沙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付款承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的业务。
1.资金占用少。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2.货权有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拟通过信用证进行结算的进口企业。
1.进口商提交《开证申请书》,长沙银行经审核后凭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开出信用证;
2.出口商收到信用证通知后,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
3.出口商提交信用证规定单据,交单行将单据寄往长沙银行要求付款或承付;
4.长沙银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向出口商付款或承付;
5.承付到期日对外付款。
长沙银行接受国外代理行或联行委托,按照代理行或联行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进口款项,并向进口商交付有关商业单据的业务。
1.简便易行。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2.资金占压少。在出口商的备货和装运阶段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或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
以进口代收方式结算的进口企业。
1.国外出口商备货发运后,将有关单据提交所在银行办理托收。
2.出口商所在银行将托收单据寄至长沙银行,长沙银行按照指示通知进口商付款(D/P)或承兑(D/A)。
3.进口商通过长沙银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后,长沙银行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4.D/A项下承兑到期后,进口商通过长沙银行向出口商付款。
长沙银行作为担保人,开立以境外机构(含境外银行、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企业)为受益人的融资性保函或非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当被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融资性或非融资性交易项下义务时,由长沙银行代其履行赔偿或付款责任的业务。
产品丰富。融资性保函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函、租赁保函、透支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补偿贸易保函、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或来件装配保函、分包保函、质量保函、维修保函、关税保付保函、保释金保函等。
需要开立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的企业。
1.企业在长沙银行取得授信额度。
2.企业提交合同、格式文本等资料,提出业务申请。
3.长沙银行对交易背景等进行审核。
4.长沙银行开出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