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禁及物防产品采购(含施工)及维保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禁及物防产品采购(含施工)及维保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各潜在投标人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禁及物防产品采购(含施工)及维保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代理编号:HNZJC2024-HW(2)-829)提出的疑问,做如下答复(类似问题不重复作答):

问题1、招标文件评分规则附件表中,评分项第3项团队实力(第23页):投标人拥有较完善的服务网络在湖南省13个地级市(湘西自治州除外)、广州市共14个地区设有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的。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深入推进广佛同城化建设文件,投标人在佛山的分公司是否算有效服务机构?

答复:不算。因佛山不属于广州市行政区划范围。

问题2、招标文件评分规则附件表中,评分项第3项团队实力(第23页):拟投入的项目人员持有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GA38-2021标准培训合格证书、安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电工证、焊工证证书之一的,每个证计0.25分,最高得5分。投标人如果是生产企业,则员工从业资格证(如:电工证、焊工证等)必须有持证上岗的硬性要求,此项评分是否需要明确按证书的比列提供进行打分。贵行是否考虑按此执行?

答复:上述证书要求作为评审项主要考察投标人对于员工培训、持续学习的重视程度以及投标人服务团队的综合实力;本项目中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是在生产经营中必须满足的法律要求,二者是不同方面的考量和要求,不形成冲突。上述证书虽为不同机构颁发的不同类型证书,但均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故未设置区别计分。

问题3、招标文件设备技术要求表中的技术(施工要求)第65页-76页,投标人所有提供的检测报告在满足★必须满足的条款及★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条款时,根据施工要求进行补充各种产品材料或配件相应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是否视为有效响应?(如:《防弹透明材料》《防砸透明材料》外置底梁锁等)

答复:可以视为有效响应,但只限于配套的材料或配件,例如:平滑防砸玻璃人行自动门,要求提供自动门检测报告和防砸玻璃检测报告,如果自动门检测报告中显示的玻璃是非防砸玻璃,则与提供防砸玻璃检测报告组合既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如果自动门检测报告显示主体本身不符合条款,则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设备技术要求表中(第66页第3项)单扇平开金库门的★必须满足的条款  ★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条款

投标人理解为需提供的电子锁联网门禁系统为电机锁,是否提供M级金库门检测报告、符合《机械防盗锁》(GA/T73-2015)标准的机械防盗锁检测报告及符合《机械防盗锁》(GA/T73-2015)标准的联网门禁电机锁检测报告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答复:关于单扇平开金库门设备技术要求,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问题5、招标文件设备技术要求表中(第73页第33项)防爆膜的★必须满足的条款  ★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条款

因防爆膜属于特种防护材料,投标人通过咨询多家玻璃防爆贴膜的生产厂家,都只具有(GA165-2016)《防弹透明材料》的检测报告,如果投标人提供满足(GA165-2016)《防弹透明材料》、(GA38—2021)《银行安全防范要求》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关于防爆膜设备技术要求,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问题6、招标文件第64页“29.国密要求  读卡器及其配套的密码设备,满足GM/T0028-2014《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三级及以上安全要求。”(1)根据该部分描述,是不是位置放置错误,应该是放置在  密码+刷卡前端设备部分,不是  密码+指纹前端设备部分;(2)市面暂时无厂家有推出过了GM/T0028-2014《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三级及以上的前端认证设备;按照密评要求,只需要前端验证设备符合GM/T0028-2014《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二级+三级密码机产品就能组合成一套满足密评四级要求的门禁系统。(3)国密要求描述位置放置在  密码+刷卡前端设备部分,建议修改为:国密要求  读卡器及其配套的密码设备,满足GM/T0028-2014《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二级及以上安全要求。

答复:关于“门禁控制记录系统密码+刷卡前端设备”、“门禁控制记录系统密码+指纹前端设备”国密要求的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问题7、人行自动门电机的检测报告,已经有人行自动门的检测报告是否还需要有人行自动门电机的检测报告。是否可以不作为强制项?

答复:关于人行自动门电机技术要求,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问题8、招标文件P23标段二的评分中列明10个类别,P57~59中分类共计14个。请问:评分中对应的10个类是哪10个,还是14分类中提供任意10个分类?

答复:以第六章“产品权重及上限价”中的类别为准,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问题9、招标文件P22关于企业综合实力:根据投标人生产场性质和规模进行评分。我公司在买地建厂时,当地政府要求必须在当地注册另外一家公司,所以我们又注册了另外一个公司(与投标人不同),两个公司是一家人,可以出示户口证明,请问另一个公司的厂房是否可以作为本公司的自主产权的生产场地?

答复:不可以,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的厂房证明(非土地证明)。

问题10、招标文件P23经营业绩评分,国有四大行总行(工、农、中、建)或省级分行的物防类产品业绩合同,综合采购招标的每一个小类是否可以计1分,另外是否可以考虑其它类银行与四大行业绩一视同仁?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每个案例计1分;国有四大行与其他银行分开计分。

问题11、招标文件中“P2页:2.7.3投标人具有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类似(物防工程)项目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以及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

注:以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为准,合同双方落款的签署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字一方的签署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没有签署时间的,以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生效之日为准,合同协议书没有签署时间或生效时间的,不被认定为符合资格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协议书内容应清晰可辨,内容模糊不清、合同金额无法确认的,不被认定为符合资格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

如提供框架合同,实际结算发票金额超过100万,合同内并不体现累计金额或总金额,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是否也只提供任意一张?

答复:此处招标文件不作修改。合同的累计金额需要达到100万元,框架合同如不体现金额,不能认定为资格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

问题12、招标文件中“P23页:经营业绩中1、投标人提供国有四大行总行(工、农、中、建)或省级分行2021年11月1日至今物防类产品类似业绩合同,每个案例计1分;最高得12分。

1、类似业绩是否只限于以上四大行总行或及其省级分行;是否包含其他银行省级分行。按照国家对国有银行的划分,如:中国交通银行xx省分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省分行也应符合评分标准,烦请明示!

2、省级分行包含哪些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并没有关于“省级分行”的明确说明。从行业惯例和银行业内部的管理需求,按照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等层级进行管理和运营,一级分行则对应省级分行。

例:以下是某国有股份制银行官网一级分行查询截图,是否可以认定均为省级分行?烦请明示!

 

如上述两点皆否定,类似业绩只限于四大行总行(工、农、中、建)、其省级分行如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物防类产品类似业绩合同,每个案例计1分,湖南省区域(工、农、中、建)四大省级分行共计得分为7分。为响应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建议合理调整经营业绩评分。

答复:“投标人提供国有四大行总行(工、农、中、建)或省级分行2021年11月1日至今物防类产品类似业绩合同”此处的省级分行仅指工、农、中、建的省级分行。国有四大行(工、农、中、建)如有上图中提及的“一级分行(成都分行、大连分行等)不被认定为省级分行。

问题13、招标文件中“P23页:团队实力2、投标人拥有较完善的服务网络在湖南省13个地级市(湘西自治州除外)、广州市共14个地区设有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的,10个(含)以上得2分;6个(含)至9个(含)得1分;3个(含)至5个(含)得0.5分。

注: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或售后服务机构签约协议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也算一处)。

为保障售后服务的时效性和售后服务机构的有效性。建议投标人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投标人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也算一处)。

答复:此处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问题14、招标文件标段二P22--三.评标附件--表四商务分中提出“经营业绩中投标人提供国有四大行总行(工、农、中、建)或省级分行2021年11月1日至今物防类产品类似业绩合同,每个案例计1分;最高得12分;

疑问:①省级分行的业绩是否可包含除四大行(工、农、中、建)外的其他省级分行或总行(如:交通银行、邮储银行、邮政公司、省农村信用社、长沙银行等)?②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物防类产品项目自2019年3月和10月招标以来,3年合同期满后进行了3年展期,未重新招标也未签订框架合同,可提供省分行给供应商发的集中采购中标通知书的邮件截图、省分行对二级分行下发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函件、与二级分行签订的销售合同及供货发票等充足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算有效业绩?③招标时间在2021年11月1日之前,但2021年11月1日以后仍在履约期内的银行业绩,可提供中标通知书、与省分行签订的合同及该时间段的销售发票等充足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计算为有效业绩?

答复:“省级分行的业绩”详见问题12的答复,其他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问题15、招标文件标段二P22--三.评标附件--表四技术分“产品研发能力”中  "据投标人自主研发关于所投产品相关的专利证书进行评分:每获得一个发明专利证书,得1分,最高得6分;其他专利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8分"的要求。

我司认为:贵行招标的物防产品都是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成熟产品,而且并没有高精尖的发明,而且这个发明专利的分值占比太高,能否适当降低分值权重?

答复:本项目涉及的产品种类较多,发明专利更能体现投标人的自主研发能力以及适应招标人不断提高对产品工程质量要求、实施过程中因行业标准修订和监管部门要求可能调整项目需求的能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招标人提升网点形象、提高客户体验。此处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问题16、招标文件标段二P22--三.评标附件--表四技术分中提出“样品及产品亮点展示”中需提供整套卷帘门产品(含门体、横插锁及电控部分),尺寸不少于1000mm宽*1500mm高。请问样品是否需要安装在框架上,实现卷帘门正常运行状态?还是只要提供帘片、锁具和控制器等全套设备样品,无需安装?

答复:需要安装在框架上,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问题17、招标文件标段二P66--“三、设备技术要求-单扇平开金库门中提出“检测报告”配件(锁)要求一套机械防盗锁具、一套电子防盗锁”的要求,因机械防盗锁和电子防盗锁均属于配件类,是否可另行提供此两类锁具的检测报告代替原检测报告中两把机械密码锁?

答复:关于单扇平开金库门设备技术要求,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问题18、招标文件标段二P69--三、设备技术要求--卷帘门配套产品--银行专用防盗卷帘门控制系统中提出“控制器自带节能环保型照明,延时3分钟。”的要求。但目前只有民用的卷帘门用交流电机和塑料壳带灯泡的控制器才具有此功能。考虑到塑料壳带灯泡有易燃的安全危险,银行全部改为了铁壳不带灯泡的设计。另外,银行采用的电机都是能跟地锁配套的交直流电机和铁壳不带延时照明的控制器,而且银行的控制器装在吊顶上,延时照明没有实际意义,可否取消此项要求?

答复: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问题19、招标文件标段二P73--三、设备技术要求--玻璃及防爆膜--防爆膜中提出“必须满足《防砸透明材料》(GA844-2018)、《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要求,根据GA38-2021的附录B(规范性)防爆膜技术要求中“B.1防爆膜(又称玻璃安全膜),透光率应大于或等于85%。B.2将膜贴于小于或等于12mm厚的单层玻璃上,应能阻挡1964年式7.62mm手枪在距离样品3m处发射的1964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且膜无开裂现象。”的描述,该检测为防弹性能检验,依据该要求,此处是否应修改为:“必须满足《防弹透明材料》(GA165-2016)、《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

答复:关于防爆膜设备技术要求,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问题20、招标文件标段二P81--四、产品与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提出“★所有门/舱供应商需按照长沙银行装修设计要求,在不锈钢部分喷灰白银色氟碳漆或根据装修设计图喷其他颜色氟碳漆。”的要求。不锈钢喷漆附着力很差,很容易导致油漆大面积成片脱落,是否可以改为优质钢喷白银色氟碳漆或根据装修设计图喷其他颜色氟碳漆?

答复: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问题21、招标文件标段二P81--四、产品与服务要求--(二)门禁联网要求中“2.1安装-交换机设备就位或上架”的要求。在以往的网点装修项目中交换机设备由监控公司提供并安装,此次招标清单内也并无交换机设备,交换机设备就位或上架是否还是由监控公司负责?

答复:是。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二、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66页,单扇平开门金库

1)必须满足的条款中删除“3、电子防盗锁满足(GA374-2019)中电子防盗锁,安全级别为B级、环境适应性为Ⅰ级要求”;

2)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公安部门依据《电子防盗锁》(GA374-2019)出具的电子防盗锁检测报告”修改为“公安部门依据《机械防盗锁》(GA/T73-2015)出具的B级及以上的机械电控锁检测报告”

3)技术(施工要求)中“金库门配置一套机械防盗锁具,需达到《机械防盗锁》(GA/T73-2015)中插芯式B级及以上要求,配置一套电子防盗锁,需达到《电子防盗锁》(GA374-2019)中电子防盗锁,安全级别为B级、环境适应性为Ⅰ级要求”修改为“金库门配置一套机械防盗锁具,需达到《机械防盗锁》(GA/T73-2015)中插芯式B级及以上要求;配置一套机械电控锁,需达到《机械防盗锁》(GA/T73-2015)中安全级别为B级及以上要求,电控锁需联门禁系统”

2、招标文件第73页防爆膜:

1)防爆膜“必须满足《防砸透明材料》(GA844-2018)、《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要求”修改为“必须满足(GA165-2016)《防弹透明材料》、(GA38—2021)《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2)“提供公安部门依据《防砸透明材料》(GA844-2018)、《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出具的型式(或委托)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所有单项判定项不能有不合格判定结果)”修改为“提供公安部门依据(GA165-2016)《防弹透明材料》、(GA38—2021)《银行安全防范要求》出具的型式(或委托)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所有单项判定项不能有不合格判定结果)”。

3、招标文件第63页门禁控制记录系统密码+刷卡前端设备技术要求中增加“17、国密要求 读卡器及其配套的密码设备,满足GM/T 0028-2014《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二级及以上安全要求。”

招标文件第64页门禁控制记录系统密码+指纹前端设备中删除“国密要求 读卡器及其配套的密码设备,满足GM/T 0028-2014《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三级及以上安全要求。”

4、招标文件第23页,自主生产能力评审项中“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次所招产品的检测报告进行判定(共10个类别,具体以权重与限价表中的类别计算,同一类别的产品不同尺寸或不同样式的不重复计分)”修改为“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次所招产品的检测报告进行判定(共14个类别,具体以权重与限价表中的类别计算,同一类别的产品不同尺寸或不同样式的不重复计分)”

5、招标文件第23页,标段二评审项经营业绩中“1、投标人提供国有四大行总行(工、农、中、建)或省级分行2021年11月1日至今物防类产品类似业绩合同,每个案例计1分;最高得12分;

注:每个案例均需提供2021年11月1日至今的中标公示(官方采购网站可查)截图、中标通知书、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和合同框架内至少1张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发票需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结果截图,合同中的产品必须包含本次所招产品之一。”

修改为:“1、投标人提供国有四大行总行(工、农、中、建)或省级分行2021年11月1日至今物防类产品类似业绩合同,每个案例计1分;最高得10分;

注:每个案例均需提供中标公示(官方采购网站可查)截图、中标通知书、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和合同框架内至少1张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其他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有效证明材料,发票需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结果截图,合同中的产品必须包含本次所招产品之一合同履约时间需与上述时间(即2021111日至今)有重叠部分,且发票开具时间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否则不计分。

同时“2、提供其他银行2021年11月1日至今物防类产品类似业绩合同,每个法人机构计0.5分,最高得3分。

注:每家机构均需提供2021年11月1日至今的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和合同框架内至少1张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发票需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结果截图,合同中的产品必须包含本次所招产品之一。”

修改为“2、提供其他银行2021年11月1日至今物防类产品类似业绩合同,每个法人机构计0.5分,最高得5分。

注:每个案例均需提供中标公示(官方采购网站可查)截图、中标通知书、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和合同框架内至少1张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其他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有效证明材料,发票需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结果截图,合同中的产品必须包含本次所招产品之一合同履约时间需与上述时间(即2021111日至今)有重叠部分,且发票开具时间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否则不计分。

7、招标文件第69页,卷帘门配套产品技术(施工要求)中删除“控制器自带节能环保型照明,延时3分钟。”

8、招标文件第81页,“★所有门/舱供应商需按照长沙银行装修设计要求,在不锈钢部分喷灰白银色氟碳漆或根据装修设计图喷其他颜色氟碳漆。”修改为“★所有门/舱供应商需按照长沙银行装修设计要求,在优质钢部分喷灰白银色氟碳漆或根据装修设计图喷其他颜色氟碳漆。”

9、删除招标文件第81页,“2.1安装  交换机设备就位或上架:统一安装在监控机柜空域位置的设备,要求摆放整齐、固定,做出必要的标识;检查供电电压和PDU,PDU、机柜应接地;设备的数据接口与相关的计算机接口或网络设备用指定的连接电缆互连并用螺钉紧固;与设备相连的计算机上电,在正常工作后安装该设备的驱动程序。”

10、招标文件第23页标段二评分表“样品及产品亮点展示”中“②需提供整套卷帘门产品(含门体、横插锁及电控部分),尺寸不少于1000mm宽*1500mm高。”修改为“②需提供整套卷帘门产品(含门体、横插锁及电控部分),卷帘门需安装在框架上,尺寸不少于1000mm宽*1500mm高(尺寸允许略有出入)。”

11、招标文件第68页“人行自动门电机”的“必须满足《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GB/T12350)、《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2017)要求,IP等级不应低于IP44”不作为★条款;“提供权威机构依据《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GB/T12350)、《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2017)出具的检测报告,IP等级不应低于IP44”也不作为★条款。但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响应,响应的应提供检测报告,未响应的应标注为负偏离。

12、招标文件第23页标段二评分表“团队实力”中“投标人拥有稳定的现场服务和售后团队:投标人员工数量在10人及以下不得分,10人以上每超过1人加0.2分,最高计3分”修改为“投标人拥有稳定的现场服务和售后团队: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员工数量在10人及以下不得分,10人以上每超过1人加0.2分,最高计3分”。

13、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10:00(北京时间)”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澄清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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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