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尊敬的长沙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积极落实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一)调整范围

我行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借据状态为正常。

(二)利率加点值调整

1.调整规则

借款合同约定的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30BP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2.申请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向贷款经办行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方式进行调整。

(三)重定价周期的调整

1.调整规则

重定价周期,即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LPR)调整的时间间隔,可选择按季(3个月按半年(6个月按年(12个月)。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对日确定。重定价周期调整后,原合同重定价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在借款合同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

2.申请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或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我的-贷款-借款详情-利率调整方式”申请变更。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调整。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行开始受理符合条件客户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

(二)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三)我行协商调整利率定价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0731-96511咨询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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